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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财行税十税合一申报的最新时间?二手车异地交易的最新通知?

最近整理了财行税十税合一申报和二手车异地交易的最新优惠政策。现在有很多人问全国范围内财行税十税合一申报的最新时间?二手车异地交易的最新通知?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回答关于最新税收政策的问题吧。

一、全国范围内财行税十税合一申报的最新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简并税费申报。一是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二是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二手车异地交易的最新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自2021年6月起,在天津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上半年,全国全面推行。规定: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在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核实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与车辆转入地一致。对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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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部委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7号发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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